大洋新聞 時間: 2014-04-02來源: 信息時報 作者: 劉振華
  信息時報訊 (記者 劉振華)近日,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官方微博@公安部刑偵局 稱,警方發現有不法分子假扮商家促銷 ,“點贊”可獲得禮品,而這實際上是以禮品為誘餌套取微信用戶個人信息的非法手段——“不法分子要求參與者要將本人電話和姓名發到其提供的微信公眾號”,市民需要警惕。記者採訪瞭解到,不少市民在“點贊”拿禮品活動中並沒有註意保護個人信息。
  點贊:只留單位地址
  “只要轉發本條內容至您的微信朋友圈,並關註本公眾號累積獲得26個贊起,即可獲得本公司送出的深港澳五天四晚免費游!”近段時間,類似收集好友點贊兌換禮品的促銷活動在微信朋友圈裡流行起來。只要動動手指就能獲得禮品,吸引了不少市民參與。
  參與了上述活動的市民胡小姐就說,她將消息轉發至微信朋友圈,並集滿了26個“贊”,結果真的收到了某旅行社送出的深港澳五天四晚免費游。“這種活動挺好的,還能讓朋友共同參與。”胡小姐說,自己參加的集贊活動一般來自朋友的轉發,或是商家訂閱號的推送。但對於收取禮品需要發送個人信息,胡小姐則認為“沒關係”,“留的都是單位地址和辦公電話,一般不會泄露我的個人隱私。”
  傷感:有的毀約,有的來電騷擾
  不過同樣參與了類似活動的市民郭先生的感受則非常糟糕。以前總在朋友圈看到大家求點贊的微信,自己也轉發了一次,但等收集到足夠的“贊”後,相關商家的微信號卻怎麼也加不上了。而最令他氣憤的是,有次參加了一家民營醫院的集贊活動,他將個人電話發給了該微信公眾號,“結果我三天兩頭被促銷電話騷擾,後來把號碼拉黑後才清靜下來。”
  律師:點贊需謹慎拿禮品需小心
  廣東合邦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家恆表示,若商家發佈的微信營銷活動能反映其希望有人來完成點贊並給予對方贈品的意思,且這種意思表示是明確、具體的,即構成合同法上的要約,那麼點贊者的點贊就構成了承諾,雙方形成合同關係。商家不兌現承諾系違約行為,需承擔違約責任。
  不過,王家恆也表示,送禮與銷售商品並不一樣,市民點贊拿禮品還需小心,“很多採取這種廣告促銷的商家都需要市民發送個人信息,這本身並不違規,但市民發送個人信息時應儘量留單位地址,勿輕易外泄詳細的個人信息。”
    (原標題:收集“點贊”換禮品請先保護好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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