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武漢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局
  2014年1月21日
  市長
  第248號
  問題一: 為什麼要重新制定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答: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湖北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繼出台,《武漢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設施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市政府第142號令)、《武漢市城市建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市政府第143號令)在統籌城鄉發展、落實生態宜居等方面已經難以滿足新形勢的要求,且原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僅有文字及附表,由於規定技術性較強,受眾面較廣,除了規劃管理人員、建設單位、設計單位以外,還涉及到廣大的普通市民,許多條款僅從字面上較難理解,因此,需要用更加通俗易懂的形式進行表述,便於對條款的解讀。
  因此,為了進一步規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促進武漢市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在原有的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基礎上進行修改和重新制定。
  問題二:《武漢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市政府第248號令)》(以下簡稱248號令)與原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相比,最主要的變化是什麼?
  答:248號令將規劃管理中的建築工程規劃管理和交通市政工程規劃管理兩項內容合併,並且新增了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的內容,對應規划行政許可的“一書二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業務領域,形成一套涵蓋規劃管理主要業務範疇的技術規定體系,以方便規劃管理人員、建設單位以及設計機構對城市規劃各個層面業務的熟悉與銜接,新技術規定的名稱為《武漢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問題三:248號令為何要增設建設用地章節,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建設用地是城市建設的空間載體,加強建設用地規劃管理是保證城鄉規劃順利實施的基礎。在借鑒上海、重慶等領先城市用地規劃管理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本市特點和實際需要,本《規定》增設了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專章。按照城市發展兼顧歷史文脈延續、生態資源保護、以及宜居環境塑造的原則,第八條對歷史文化風貌街區、“三邊”地區、生態控制區範圍內的建設項目規劃選址提出了原則性管控要求。結合我市舊城改建實際情況,第六條明確建設用地使用遵循集約利用、整體實施的原則,明確了用地最小開發單位的要求。第五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明確了用地規劃管理中主要涉及的用地兼容性、用地建設強度等指標的管理依據和確定方式,明確了規劃條件的基本內容以及用地規劃分期及並宗的原則。第十條對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提出原則性的要求。此外,整個章節突出並強調城鄉規劃服務民生建設的職能,明確規劃應合理佈局學前教育、養老服務、商業服務等公益性服務設施用地。
  問題四:248號令為什麼要提出最小開發單元的控制要求?
  答:在城市的快速發展過程中,存在著見縫插針、配套不足等問題。為此,在用地規劃管理中引入“最小開發單元”的概念,即居住、商業服務業等項目滿足統一規劃和自身配套達標等基本建設要求所需最小用地規模,以此引導和鼓勵成片、成街坊相對集中開發,保證城鄉規劃的整體實施和環境品質的提升。
  問題五:248號令關於建築工程規劃管理在章節方面較原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有哪些變化?
  答:相比原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新規定增加了“建築日照”章節,並將“建築退讓”的內容獨立成章,形成建築規劃設計、建築間距、建築日照和建築退讓四個章節。
  問題六:248號令關於建築工程規劃管理在內容方面較原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有哪些較大變化?
  答:1、為加強城鄉一體化建設,取消了密度分區。
  2、從營造良好城市景觀要求的角度出發,新增了建築面寬、色彩、景觀工程等方面的要求。
  3、建築間距計算規則體現了“嚴居住寬公建”、重視日照、限制不利朝向、鼓勵點式建築的原則。對於居住建築,綜合了日照分析、空間景觀、居住品質等因素,間距要求更為嚴格,更符合居住者利益;同時,對於非居住建築的間距要求放寬,利於節約土地資源,鼓勵城市公共建築的開發。
  4、針對規劃管理中實際存在的一些難點、熱點問題,對建築產品類型進行了規範。按照國標規範,更進一步明確建築性質的限定、不同性質的建築設計規範要求以及建築面積、容積率的特殊計算規則。
  5、重視建築日照影響,使居住建築更加人性化。在新增的建築日照章節中整合了國家規範中對建築日照的要求,明確了符合武漢本地氣候的規定,並提出了有居住功能的公共建築的日照要求。同時,補充了建築日照的彈性條款。
  6、優化建築退讓計算方法,增加城市開敞空間。按照道路等級和建築高度分別確定退讓要求,分類更加科學,並明確了建築後退道路紅線、用地紅線、道路交叉口、人行天橋、集中公共綠地等不同類型的退線要求。
  問題七:248號令關於交通市政類的規定較原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有哪些變化?
  答:相比原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48號令結合現行規划行政審批要求對已不適宜的條文進行了調整,對相關內容進行了補充和完善。結合相關規範條例對原條文中大量定性化表述進行了量化和明確,進一步強化了條例對項目建設的管控性作用。
  問題八:關於建設項目停車配建指標的確定是如何考慮的?
  答:通過對現狀各類建築性質的詳細調查,根據目前市內的停車實際需求,比較研究國內外同類城市的相關規定,確定了此次停車配建指標,該指標高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安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定的配建要求,其中住宅每戶停車配建指標達到了1車位/戶、商業及辦公最小停車配建指標分別達到0.6和0.8車位/百平方米。
  問題九:248號令關於市政公用設施規劃選址在環境影響方面有哪些考慮?
  答:248號令嚴格確定了新建市政基礎設施如污水處理廠、各類垃圾處理廠、天然氣門站、加油加氣站、生活垃圾轉運站、公共廁所、高壓電力架空線、高壓油氣管廊等環境敏感性市政公用設施的防護距離和設置要求,為城市和居民的生活環境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問題十:為什麼在軌道交通和高架隧道等重要交通基礎設施沿線設置規劃保護地界控制範圍?
  答:248號令在軌道交通和高架隧道等重要交通設施的沿線設置有一定距離要求的規劃控制範圍,是為了確保交通設施和周邊建築地下基礎結構的穩定和安全;且如果在控制保護範圍內進行建設,其基坑設計和施工方案應通過技術認證。
  正文詳見http://www.wpl.gov.cn/  (原標題:武漢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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